1、试用期合同有效吗
1、无效,假如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合同无效,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换而言之,订立试用期的首要条件是劳动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按期限和无固按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越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能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职位最低档薪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薪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薪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未签协议,试用期离职几天可以走
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分三种状况处置: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状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需要支付剩余的薪资及经济补偿金及办理辞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辞职,无需用人单位批准就能辞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薪资办理辞职手续。
3、没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状况,直接提交离职信就走人,这时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成本,用人单位可以需要你承担。一般建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告,如此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薪资或者不为你办理辞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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